本报讯(记者 齐国霞 通讯员 宋晓明)2月2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了解到,因出售腐败霉变炸鸡腿,新玛特商超负一楼经营熟食的一家商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的顶格罚金。
2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接到消费者孔女士投诉称:22日下午她在新玛特商超负一楼购买的炸鸡腿出现腐败霉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该商超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发现,源汇区萌畅卤肉居熟食品经营店经营者郭某芳在漯河新玛特商超负一楼自营区经营熟食,办理有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因郭某芳在经营油炸鸡腿过程中储存不当,导致油炸鸡腿里面霉变。22日下午孔女士在该经营点购买5个炸鸡腿,家人食用后出现不适,仔细辨别为霉变鸡腿。
2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对郭某芳做出没收腐败变质食品、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对市场开办方漯河新玛特购物有限公司未履行食品检查义务的行为给予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