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山红持1998年10月22日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郾城区祁山路淞江小区23号24号102室(图幅号188-500-Ⅲ-Ⅲ,丘号5,幢号434,户号2,建筑面积136.20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