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3月4日 星期

酒后驾驶无牌车 处罚


3月1日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民警在纬一路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便将其拦停进行询问。询问中,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味。经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酒驾。民警在对其进行身份核实时,发现张某并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因涉嫌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且准驾不符,该男子将面临驾驶证记36分、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以及罚款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供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