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国霞
通 讯 员 魏鹏洋
3月7日晚9时许,在舞阳县皇十路姜店乡附近路段,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突然降低车速并调头试图逃避检查。民警拦停车辆后,发现驾驶员徐某浑身酒气,该车右大灯损坏、引擎盖有明显碰撞痕迹,疑似发生事故。徐某随后承认是其在新郑市和一辆货车发生事故剐碰所致。
民警对徐某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3.32mg/100ml。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当天下午2时许,徐某喝下近半斤白酒后,驾车从新郑市返回舞阳老家修理车辆。途中行驶至禹州服务区就餐时,再次喝下一瓶啤酒,没想到下高速后被查。
3月11日,记者了解到,徐某已被立案侦查,交警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此外,徐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