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雳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明确信号、指明正确方向。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理解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当把握以下四个基本维度。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了许多难题,办成了许多大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实现既定目标,既要靠改革,也要靠法治,而且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为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又不能让法治成为改革的“绊脚石”“绊马索”。在着眼解决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时,善于运用法律授权、援引法律、修改法律、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完善改革决策,规范改革行为,推动改革进程,巩固改革成果,保证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切实发挥法治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就要统筹考虑国内国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需要,通过宪法确认和巩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植根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实践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五千年文化传统,植根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植根特殊性和复杂性兼具的我国国家治理实践,是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民法典的制定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典型例证。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展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成熟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未来中国大地上的市场活动、社会生活将继续孕育出法律规则和制度逻辑。因此,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意味着故步自封,而需要在立足基本国情、坚持基本原则前提下,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同时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广泛借鉴了多国模式,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培养了一批法治专业人才。同时也要看到,法治人才的培养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牢牢抓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核心要义,全面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逻辑,充分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优势,进一步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