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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星期
召陵区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孟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崔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注明返还借款日期为2019年8月13日之前。后崔某多次向孟某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官在调解时发现,崔某与孟某是多年的老友,却因为借款产生纠纷。孟某对于借款事实并不否认,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孟某老宅房产的保全问题。

崔某认为,欠款不能再拖,应立即对孟某房产进行保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孟某认为,自己是个生意人,一旦房产保全实施,自家老宅就会被查封,对自己的信誉和事业发展不利。

针对双方的焦点问题,调解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给他们讲法律知识,努力修复双方关系,并给出合理性建议。

最终,孟某与崔某达成协议,孟某一次性偿还崔某10万元。张 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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