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等4人是某平台正式员工,已在该平台当配送员近两年。因家庭原因,孟某等4人只在白天接单,晚上不接单。但不久前,该平台负责人却以他们晚上不接单为由扣除了相应的工资,并告知他们若无法晚上接单,则必须转为兼职。孟某等4人不同意,要求辞职。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孟某等4人到源汇区司法局顺河街司法所请求调解。该所调解员调查得知,孟某等4人自到该平台工作至今从未在晚上接单,也未被扣过工资。而今年3月,4人因晚上未接单被扣了相应的工资。
该平台负责人称,如果晚上不能接单应转为兼职(转为兼职工资将少一半),不然晚上不接单还会持续扣工资。孟某等人认为应聘时已告知家庭情况,只能白天配送,晚上无法接单,并且一直执行这样的约定,现在突然扣工资,觉得平台管理苛刻,故要求辞职。平台认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现在辞职属于急辞,要扣除一半工资。
调解员向配送平台负责人指出:合同中没有约定晚上可以不用接单。但孟某等人应聘时,平台负责人口头答应了晚上可以不用接单,而且在此工作的两年内,他们晚上没有接单也并未被扣工资,平台属于默认行为。现在扣除工资不符合常理。孟某等人是因为平台扣钱并被要求转为兼职不同意后,才打算辞职。双方经过协商,孟某等4人并不属于急辞,应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孟某等4人终止与平台的合同,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平台结清4人2月、3月的工资。刘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