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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星期

公 告


经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决定撤销沈红、沈霞、丁宁、刘利萍4名同志的事业编制。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撤销以上4名同志的事业编制。

漯河市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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