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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 星期

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4月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第九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2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第9批 2021年4月20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序号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所举报的企业为河南固莱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占用农民基本农田”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经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源汇分局实地勘测、技术比对,在漯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图中此处为沙澧产业集聚区控制区,结合源汇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确认未占用基本农田。

二、关于“喷漆气味”问题,经调查,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各工段废气治理设备,因企业UV光解净化器电子元件损坏,未及时维修,活性炭吸附装置堵塞,未按规定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形成废气溢散。

三、关于“噪音污染”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企业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并加装有隔音门窗,设备安装有橡胶垫等减震装置,加装有消声罩等降噪设施。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操作规程,对该项目生产加工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显示:未超出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一、责令该公司对不能正常运行的UV光解净化器进行维修。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于4月16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源环罚责改〔2021〕第04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治。目前,UV光解净化器已维修,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清理,各项废气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月18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源环罚先告字〔2021〕第10号),拟对该公司处以60500元罚款。

三、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力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漯河市沙澧管委会徐庄村南边,三家钢结构厂房,占用农民基本农田,喷漆气味,噪音污染。

D2HA

2021

0415

0002

大气、噪音

源汇区

1

舞阳县马村乡华店村小学对面的超市,违规建造养猪场,排放污水,异味难闻。

经调查组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华店村小学对面超市主要经营生活用品,院内没有违规建养殖场,再扩大调查范围,超市周边300米也没有发现养殖场。但在调查中发现,超市西边有一老沟,大约有50米长,下雨后存有积水,沟内有树枝等杂物,并发现沟边有三个大垃圾桶,散发出难闻气味。

D2HA

2021

0415

0037

一、已将超市西边沟内树枝等杂物清理干净,周边环境进一步美化。

二、已重新选定三个垃圾桶摆放位置,责成第三方保洁单位清尘公司增加清理垃圾的频次,防止垃圾堆积,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舞阳县

水、大气

不属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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