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陶小敏
吕永是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2006年通过招录考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吕永告诉记者,他最喜欢的一句话是每次出庭时都会说的——“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这句话正是一名检察官“为民司法”职责的体现。参加工作以来,吕永始终将“守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用实际行动努力践行。
他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如果依照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那么几百户群众近300万元的血汗钱将无法拿回。当时这几百户群众还在四处奔走。强烈的责任心让吕永开始了深入调查。他在二次阅卷和提讯犯罪嫌疑人后发现,该案存在证据和定性方面等问题。在院领导和科室同事的支持下,吕永加班加点补充侦查,11次下乡复核证据,复核证人565人,制作笔录536份,最终依据刑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变更为挪用资金罪,为267户群众的299.725万元的兑付要求提供了法律和事实依据。召陵区人民法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公诉机关对案件的全部指控,现该判决已生效。数百名群众给吕永送去印有“人民检察 秉公执法”的锦旗表示感谢。
“公诉人要不枉不纵,对犯罪嫌疑人同样要负责。”吕永在办理一起案件时,犯罪嫌疑人为聋哑人,虽然在公诉阶段法院专门聘请了手语老师配合讯问,但犯罪嫌疑人看不懂手语老师的手语,讯问被迫中断。为了更好地履行公诉职责,吕永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找手语老师请教,通过网络查询,甚至还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家乡。吕永在犯罪嫌疑人的家乡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因家庭条件不好,没到正规学校学习,他的手语都是自创的。后来,吕永在一个手语老师的帮助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取得了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复核了被告人的供述,为有效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吕永还始终关注弱势群体,并及时伸出援手。
因表现突出,他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漯河市“十佳市民”、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