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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星期

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补充公示


2021年5月1日公示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批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其公示结果中存在数据统计错误,结果以本次公示为准:

2021年5月4日

1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组逐一进行了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德鑫光伏有限公司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组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恶臭气味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收集池、事故池、污泥等,临颍县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4月28日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恶臭气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四个点位数据分别为10、11、10、10,最高值为11,排放限值为20,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标。现场核查时,在污水处理站附近确有恶臭气味产生,为了更好地消除对周边群众造成的环境影响,临颍县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4月28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车间内污泥进行及时转运暂存,污水处理站在周边种植抑制气味的植物,并安排专人定时喷洒除臭剂,确保消除对周边居民造成的环境影响。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污水排在河道里,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组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水主要来源于酸洗、碱洗、溢流、捞碳等地面冲洗。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约为2000m3规模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过滤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原材料紧缺等原因,处于间断性生产状态,2021年3月15日开始生产,生产主要目的为产生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育菌,保证菌种活性,更好地去除污水中污染物。调查组在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和厂区外集水池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暗管、明渠等直排、偷排现象,调取污水处理站人工检测记录,显示COD浓度为80mg/L以下,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限值。2021年4月28日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PH值为8.53、化学需氧量为28mg/L、氨氮为0.718mg/L,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限值(PH值6~9、化学需氧量150mg/L、氨氮25mg/L)标准。经核查,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周边只有一条河道,为黄龙渠,位于该公司北侧,黄龙渠河道两侧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黄龙渠王凤楼段位于临颍中心城区上游约1公里处,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已延伸至王凤楼一带。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德鑫光伏有限公司、隔壁驾校两家没有审批手续,占用农民耕地”的问题,经调查组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占用王凤楼村土地,总占地面积133.6985亩。经核查,共对该企业批准用地两次。其中,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临颍县201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12〕936号)批准用地30.9484亩(土地证号:临国用〔2013〕第0078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临颍县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豫政土〔2013〕1301号)批准用地76.8415亩(土地证号:临国用〔2016〕第0044号),两次共计批准用地107.7899亩,剩余25.9086亩未批准,占用一般耕地。该情况属实。二是临颍县万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位于鑫瑞路东侧、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邻,占用王凤楼村土地,总占地面积37.51亩。其中,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临颍县201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豫政土〔2012〕936号)批准用地18.18亩,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临颍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豫政土〔2017〕297号)批准用地19.33亩,两次共计批准用地37.51亩。该驾校不存在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该情况不属实。

1.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污水处理站压滤车间产生的污泥转运至污泥暂存间,今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泥随出随转。已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事故池、污泥压滤车间及周边喷洒除臭剂,并安排专人不定时喷洒,以减少异味产生,并根据季节性、恶臭气味的挥发性,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该公司已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50棵抑制恶臭气味的白玉兰,分别种植在收集池、事故池、污泥压滤车间南侧和污水处理站总排口东侧,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临颍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9日对“河南德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杜曲镇王凤楼村土地建厂涉嫌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30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5月1日下达了河南省临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临土告字〔2021〕第057号):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345448元。

漯河市临颍县杜曲镇王凤楼村,德鑫光伏有限公司,气味难闻,污水排在河道里,污染环境。德鑫光伏有限公司、隔壁驾校两家没有审批手续,占用农民耕地。

大气、土壤、水

D2HA202104270031

临颍县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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