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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星期

玻璃坠落砸坏车 住户物业均有责


2021年1月10日,正在家吃早饭的胥某接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胥某的车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到。胥某下楼察看后发现自己汽车的玻璃被砸出一个大洞,同时还有几辆车也被砸。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掉落的玻璃来自25楼王某家中。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胥某将王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中,王某表示自家窗户一直有问题,已多次联系开发商维修,但开发商迟迟未解决。窗户坠落后,开发商承诺对车主们进行赔偿。被告物业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事发后已积极与业主沟通,努力促成王某与胥某达成赔偿协议,已尽到该尽的义务。

法官耐心倾听各方陈述,准确找出矛盾症结,并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让两被告充分了解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等共8500元。

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同时,民法典还明确了物业部门在高空抛物、坠物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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