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第二十四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3件,现将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第24批 2021年5月6日)
无
办 结
受理编号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序
号
交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音
办
结
郾
城
区
D2HA
2021
0430
0056
部
分
属
实
漯河市郾城区红枫广场,广场内跳广场舞,高音喇叭声音非常大,噪音严重扰民。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5月1日,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红枫广场内跳广场舞人员约有50人,广场东侧有第九届龙舟赛配套项目摊位约二十个。工作人员分别在红枫广场、广场堤顶路上等位置进行取证,跳广场舞者及现场展示摊位均有使用音响的情况。经工作人员反复试验,音响在广场内声音较大;在堤顶路及堤顶路北侧广场,声音明显降低,在距红枫广场最近的黄山小区38号楼及39号楼均能听到音响声音,但声音较弱。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5月2日,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积极与红枫广场内两支广场舞团队的组织者对接,向组织者讲述广场舞音响噪音对周围学校和居民的影响,并对广场舞团队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参考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红枫广场跳舞者选择使用无线蓝牙耳机等设备,既能保证跳舞者活动健身,又能减少音响噪音对周边小区、学校的影响。 二、为广场舞团队选择合适场地,远离居民区和学校。
三、成立专业队伍,加强巡逻。对沙澧河风景区内各个广场舞队伍进行监管,发现音量过大现象及时督促组织者调整;对多次警告仍不整改者,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对组织者进行处罚。
5月2日晚,红枫广场两支广场舞队伍已全面整改,广场内已经没有使用高音喇叭的广场舞队伍。红枫广场东侧第九届龙舟赛配套项目摊位已拆除。
2
无
办
结
舞
阳
县
D2HA
2021
0430
0037
水
、
大
气
部
分
属
实
针对核查情况,我市将督促舞阳县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要求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粪污清理频次,减少异味外排,降低养殖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责令舞阳县马村乡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预计5月15日前对该养殖场违法部分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拆除。
漯河市舞阳县马村乡张王庄村,书华养殖厂(羊)占用农民耕地、粮田,离居民区很近,气味、粪便直排。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舞阳县马村乡张王庄村,书华养殖场(羊)占用农民耕地、粮田”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总占地面积5231.7平方米(合7.84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其中,养殖场生产设施占地4388.9平方米,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占地842.8平方米(包括看护房和饲料存储仓库)。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二条“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该养殖场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842.8平方米未办理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2019年,舞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拆除。
二、关于“离居民区很近,气味、粪便直排”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与第十七批D2HA202104230001号和第二十批D2HA202104260034号系重复举报。前期已责令该养殖场对三处露天堆放的粪便清运到晾粪棚,对南边羊舍加装围挡;针对舞阳县书华养殖农业专业合作社晾晒棚未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拟对该合作社作出3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舞阳县畜牧局和马村乡政府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导,粪便已清运到晾粪棚,南边羊舍已加装围挡,全部整改完毕。
经现场测量,该养殖场离南侧最近的居民区110米,不在舞阳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
3
无
属
实
办
结
舞
阳
县
D2HA
2021
0430
0006
大
气
、
水
漯河市舞阳县马村乡段窑村东南角,有一个养猪场、一个养鹌鹑场,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经调查,所举报的养猪场为段京广养猪场,所举报的养鹌鹑场为段占锋鹌鹑场。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
一、段京广养猪场干粪直接在猪舍外面晾晒,尿液和冲猪舍的废水直接流入一土坑内,该问题属实。
二、段占锋鹌鹑场现有鹌鹑8000只,鹌鹑粪便、尿液极少,属于干粪,平时粪便直接存储;蛋鸡存栏2000羽,平时产生的粪便直接入晾粪棚,因晾粪棚破损严重,导致粪便流到晾粪棚外,有异味产生,该问题属实。
一、段占锋鹌鹑场已对晾粪棚进行修缮,外排粪便已清理。
二、段京广养猪场已将晾晒的干粪清理干净,土坑废水抽完,5月7日前按新标准建成沉淀池。
三、责令舞阳县马村乡段窑村“两委”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要求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粪污清理频次,减少异味外排,降低养殖气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四、针对段占锋鹌鹑场将产生的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舞环罚责改〔2021〕第612号)。5月3日,对该养殖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舞环罚先告字〔2021〕第33号),拟对该公司作出1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针对段京广养猪场将产生的猪粪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北自挖土坑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舞环罚责改〔2021〕第613号)。5月3日,对该养殖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舞环罚先告字〔2021〕第32号),拟对该公司作出196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