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6月3日 星期

漯河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关于开展“讲好红色故事”网络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公 告漯不动产登公(2021)第627期

胡秀英(曾用名:胡小艳)持1990年12月30日与漯河市建筑开发公司签订的订购商品房协议书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召陵区天桥小区3幢2层7号(图幅号156-504-Ⅲ,丘号3-3,幢号3,户号7,建筑面积61.09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

公告临不动产公(2021)第0022号

不动产权公告

根据临颍县人民法院(2016)1122破2号协助执行书,临颍县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16时通过河南凯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的形式拍得河南省万冠实业有限公司,需对被执行人河南省万冠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颍县经三路东侧、纬三路北侧、房权证号第3140627027房产进行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无法取得上述中的证书原件,现申请证书原件作废,根据临颍县人民法院(2016)1122破2号协助执行书进行转移登记。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准予登记。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3日

该房屋因房产证丢失,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房产证,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姓名 面积(m2) 坐落 原房产证号

杨桂兰 139.62 临颍县城关镇江森花园16幢5单元201号 20190006113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各县(区)老促会、各功能区老促会工作组: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顾党的百年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漯河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市老促会)开展“讲好红色故事”网络有奖征文活动,旨在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搞好红色教育,引导全市人民坚守初心,砥砺奋进,为建设更加出彩漯河做出贡献。

一、活动主题

以迎建党百年华诞,“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故事”为主题。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三、征文内容

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讴歌漯河革命老区革命斗争鲜活人物故事;讲述革命老区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典型故事。

四、征文要求

征文故事必须真实可靠且是自创,有鲜明的政治观点,语言流畅,可读性强。征文体裁不限,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五、征文评选

征文评选以点击量、分享量、点赞量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

六、征文载体

本次征文活动以“漯河市老促会”微信公众号为发布平台,适时发布来文来稿。读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漯河市老促会”公众号点击阅读。

七、其他事项

征文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来稿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swbzlh@126.com。

漯河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电话:0395-3156731

联系人:陈 骏18539550727

李佳壕16603950669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市老促会办公室

漯河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2021年5月31日

●张亚玉丢失由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履约金票据(编号№4149127),声明作废。

●河南灿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编号:4111010137641)及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4MA44PDQ489)丢失,声明作废。

●河南华汇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44086222H(2-4)]丢失,声明作废。

●河南荣逸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豫L6A757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证号:411100028210),声明作废。

●漯河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编号:4111010077142)丢失,声明作废。

声 明

近日,我公司发现漯河豫茂实业有限公司虚构、伪造我单位信息,在社会上广泛发布漯河豫茂实业资产收益权一期债券产品销售的事实。现声明如下:

1.我公司与漯河豫茂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关系,对其发行的产品概不知情;

2.我公司从未向漯河豫茂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过任何相关资料,也未就该产品签署过任何文件;

3.该产品中涉及我公司的所有文件,包括印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均系伪造;

4.对于漯河豫茂实业有限公司发行的漯河豫茂实业资产收益权一期债券产品,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我公司保留一切追究相关违法行为的全部权利。

特此声明

上海漯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