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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 星期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父母对孩子的爱不是简单的保障衣食无忧,而是应该把爱和沟通放在心上,表现在行动上。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每个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孩子涉罪,家长有监护之责,社会有帮教之责,法律有监督之责”。近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告诫、教育。

2021年5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其母亲长期居住在外地,存在监管缺位、关爱缺乏等问题。该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应该深刻反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导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在宣告仪式上,该院未检检察官向该犯罪嫌疑人母亲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现场与其恳谈,对其开展了亲职教育,就加强家庭监护提出建议。该犯罪嫌疑人的母亲认真聆听后,表示愧疚,并承诺一定会反思家庭监护失责问题,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加强日常关注和监管,了解孩子的学习、交友情况,教育和引导其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院未检检察官表示,“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随后将邀请学校、社区、住所地派出所等共同参与,定期进行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等,持续跟踪、监督、考评,确保监护人履责。卢 静

■相关链接

什么是亲职教育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的,经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以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和相处方式的心理咨询,并联合社会帮教力量启动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他们构建和谐健康的沟通和相处模式。该理论的核心主张是,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权利也有责任对父母的监护权进行干预。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适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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