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漯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源汇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去锦旗,感谢该院诉前快速调解纠纷,为企业办实事。
该物业公司承包市区泰山路某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并与小区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间,两位业主以房屋质量不达标、超规划建设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随后,该物业公司将两位业主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
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立即组织立案庭诉前调解室的工作人员与两位业主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物业公司。
由于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范围,诉前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地向业主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两位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用,纠纷得以化解。
陈 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