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这个变化,我市土地闲置费的缴费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采用自行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征收方式,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缴费人依据城管部门出具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核定缴费通知书》向所属辖区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居民等缴费人采用委托代征方式,由代征单位负责征收。赵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