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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处置,公开公正。各试点村在镇、村、驻村工作队协力配合下梳理排查、细致过滤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人超期限承包或租赁集体资产等遗留问题。镇党委、区综合协调组、指导督导组严格审核,逐项过滤,制订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强力推动整改。村里把排查出的问题清单、整改的措施及整改结果,按照“阳光村务”建设工作要求,运用“4+2”工作法,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进行确认,收集建议;村监委会全程列席会议,全程监督。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把排查的家底、整改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三清”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深入开展拉网式清查摸底。各镇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吃透情况,摸清家底,对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资源、资金仔细清查,应统尽统;区农业农村局、镇党委、各驻村工作组对第一榜调查摸底情况统一进行审核。切实发挥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坚持发挥骨干力量的示范带动作用,14个试点村979名村“两委”干部、村监委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签订承诺书,承诺带头宣传政策、带头整改问题、带头化解矛盾。及时依法依规依情研判处置问题。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保持集体资产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各试点村了解工作情况,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建章立制,全面规范。规范文本。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制作了合同文本模板;各镇精心研判村情,逐村审查涉及的合同、资产、欠款,逐一规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指导督导组、法律顾问等集中审核合同文本,明确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逐一把关即将签订的合同。规范程序。签订合同前,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签订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