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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 星期

常态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督查通报


按照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持续开展好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7月份的第2周和第3周,市创文办通过市智慧域大数据平台督导和实地察看的方式,对全市23个重点路口的“文明交通示范岗”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结果看,参与全市23个重点路口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各单位志愿者顶烈日、冒酷暑、战高温,不辞辛劳、坚守一线、真诚奉献,充分发挥了志愿服务作用。一是着装规范、履职尽责。大部分志愿者能够按照有衣、有帽、有旗、有哨的“四有”标准要求,着装规范,形象统一;能够按照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岗、不离岗、不玩手机、不扎堆的“六不”要求,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如,市委巡察办(长江路与九龙山路交叉口)志愿者和漯河市第二中专(太行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志愿者,提前到岗,着装规范,认真开展劝导工作。二是积极主动、文明劝导。市人社局(黄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志愿者积极劝导超越停止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热情帮助行动不便的行人过马路。三是全面劝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淞江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志愿者在做好文明交通劝导的同时,对值勤路口不文明养犬、随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宣讲相关政策,予以劝导、制止。

二、存在问题

督查发现,个别单位还存在对交通志愿服务活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部署不力、工作要求不严等问题,出现未按要求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不按时到岗等问题。如,7月16日上午,市烟草专卖局(嵩山东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市人民检察院(嵩山西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各有1名志愿者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7月16日下午,市红十字会(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1名志愿者迟到;7月19日上午,市国调队(淮河路与天山路交叉口北侧)2名志愿者迟到;7月23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淮河路与天山路交叉口)4名志愿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嵩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1名志愿者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人文关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广大志愿者要继续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工作有热情、有感情、有激情,劝导有态度、有温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深入查摆、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创文办志愿服务处(市科技局501房间)。

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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