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以下房地产项目进行审查,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未经授权,不得翻印)。
2021年10月13日
许可证号 项目名称(楼号) 售房单位 售房面积(m2) 房屋坐落
住宅 非住宅
舞房预售准字第2021019号 芳语堂10号楼 漯河基时置业有限公司 6281.47 1236.03 舞阳县浦东路与重庆路交叉口西北角
舞房预售准字第2021022号 芳语堂2号楼 漯河基时置业有限公司 3104.94 701.58 舞阳县浦东路与重庆路交叉口西北角
舞房预售准字第2021023号 格林小镇8号、9号楼 舞阳盛程置业有限公司 3528.07 舞阳县宁波路北段东侧
●漯河市物资总公司建材经营部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111001400903)丢失,声明作废。
根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为加快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实际情况,现将限期迁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南环路以北,规划经四路以西,曹店村三组及四组以南,规划京广街以东范围内涉及万邦物流项目用地的所有坟墓。
二、迁出的骸骨须安葬于公墓,不得乱埋滥葬。
三、上述范围内迁坟补偿事宜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执行。
四、迁坟期限:在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务必于2021年10月31日前全部迁出。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将自行处理。
五、为了杜绝在迁移坟墓时弄虚作假,保证公平、公正,所涉及坟墓在迁移时应通知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到场确定后方可迁移到公墓,否则不予补偿。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