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晨阳)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被执行人关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漯河市郾城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祁山路支行向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郾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
经查,被执行人关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郾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关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