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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 星期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居民基本医疗)


一、住院医疗待遇。2020年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1.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50元起付,150元~1200元报销70%,1200元以上报销90%;

2.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元起付,600元~4000元报销63%,4000元以上报销83%;

3.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900元起付,900元~5000元报销55%,5000元以上报销75%;市级三级医院1300元起付,1300元~7000元报销53%,7000元以上报销72%;

4.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元起付,600元~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省级三级医院,2000元起付,2000元~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省外医院2000元起付,2000元~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其他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二、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

三、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其母亲或父亲可凭身份证明及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使新生儿以母亲或父亲身份(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其父母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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