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的一天早晨,在郾城区某网吧里,23岁的李某上完网一看钱包没钱了,便对网管赵某说:“我最近没钱,手机也卖了,家人要给我汇钱。我借用下你的手机和电动车,联系家人后去取钱。”一看是熟客有事相求,赵某便把车钥匙和手机都给了李某。但是,李某一走就没再回来。于是,赵某报了警。
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公安局召陵分局天桥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发生的两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线索进行梳理调查时,发现这两起案件和赵某被骗案应是同一人所为。通过调查取证,民警详细掌握了嫌疑人李某的资料。1月20日,民警将李某在召陵区一家宾馆内抓获。
经讯问,李某2018年因盗窃被许昌市人民法院判刑3年;2021年刑满释放后流窜至漯河市区,先后盗窃4起、诈骗1起。赵某的手机、电动车已被李某卖掉,共得赃款1200元。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