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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 星期

化解纷争促和谐
——临颍县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张夏洁

不久前,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中华在临颍县调研时,对临颍县人民调解工作点赞。临颍县人民调解工作是如何开展的?有哪些经验值得参考借鉴?近日,记者到临颍县进行了采访。

在临颍县,每个调解员都有自己的调解诀窍。

临颍县石桥乡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张中华在工作中坚持“三不”工作法,即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调解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张中华告诉记者。

在张中华的办公室里,有一面写有“排忧解难 公平公正”的锦旗。送锦旗的是一对年过七旬的夫妇。

一年前,这对老人遇到了麻烦事儿。他们家的土地紧邻一条小路,这条小路是他们到自家土地的必经路。小路旁的土地被王某承包,后王某将土地转让给成某。成某未经老人允许便将小路犁了种上了麦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张中华经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事件的全部经过后,多次找到村委会、村小组和成某做工作,提出了重新丈量土地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向村里交承包款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案件调解成功。

“我是党员,就要多为群众办实事。”台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曹振东说。

作为一名退休教师,曹振东对自己严格要求,在调解战线上践行初心和使命。

2021年9月25日上午,曹振东在自家菜地劳作时,接到台陈镇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原来,9月24日晚民警接到警情:在某村粮食烘干场院内,设备生产商和供货商发生了冲突,双方已僵持十多个小时。

得知消息后,曹振东急忙赶往现场。途中,他分别联系了该村的法律顾问和临颍县的法律工作者,咨询涉及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到达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后,他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对生产商、供货商和运送机器设备的驾驶员逐一释法说理。经过入情入理的调解,当日中午,三方达成共识,签下了调解协议。

“调解就是要用情、法、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曹振东说。

坚持做调解,使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案结事了。在临颍县,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为选配优秀的调解员,临颍县相关部门想尽了办法。“近两年,我们从素质高、文化程度高、有威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退伍军人)中,公开选聘了37人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县、乡调解组织,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力支撑。”临颍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学锋介绍。

据介绍,临颍县充实调解员队伍,按照“选优配强”的标准录用专职调解员。各调委会选用调解员必须试用10天以上,试用合格后才能录用,且每位新入选的调解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在具体工作中,调解员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聚焦低收入人群、“软、散、乱”村、建筑行业等,在农闲时段,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不定期排查和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同时,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县矛盾调解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汇总,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分类梳理、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做到应调尽调,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调解中,调解员坚持“普法+调解”的工作模式,寓普法宣传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之中,达到“调解一纠纷、宣传一部法、教育一片人”的目的。

2021年以来,临颍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2350起,调解成功2306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12%,挽回经济损失1844.8万元,防止“民转刑”纠纷1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60起,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基础保障、打造本地特色,我们将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将其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相结合,切实履行好‘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的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曹学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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