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3月3日 星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任卫党(身份证号:412723197402095931):

经调查,你所在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局2022年2月24日对你个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环罚决字〔2021〕第13-1号),决定对你个人作出罚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银行财政非税账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环罚决字〔2021〕第13-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漯河市生态环境局5楼508室

联系电话:0395-2139028

特此公告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豫ICP备0501590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1101
Copyright© 2002-2018 漯河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