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三处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我局2022年2月24日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环罚决字〔2021〕第14-1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银行财政非税账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漯环罚决字〔2021〕第14-1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漯河市生态环境局5楼508室
联系电话:0395-2139028
特此公告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