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且经劝阻无效的,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答:疫情防控时期,在上述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外出聚集、聚会的,将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或接触史的,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行政责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