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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 星期

拍卖公告
公告临不动产公(2022)第0032号

遗失声明

我院定于2022年7月19日10时至7月20日10时,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新天地数码广场AB座14幢第20130016193、20130016213、20130016194、20130016216、20130016218、20130016245号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搜索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4日

该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证丢失,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审查手续,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土地使用证,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者 面积(m"2) 土地坐落 原土地证号 土地用途 使用权类型

皇帝庙乡石佛陈村委会 4895 临颍县皇帝庙乡石佛陈村 2011(00057) 工业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临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4日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漯自然催源字〔2022〕003号

●郾城区孟南吴飞便利店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103MA9FQ4PX91)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1591831,姓名为付诺涵,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26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O411977725,姓名为梁仕卿,出生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市源汇区睿森五金店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102MA46AFKH1K)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1830755,姓名为陈泳铭,出生日期为2016年2月9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1592764,姓名为李梓晨,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12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O410319077,姓名为董如龙,出生日期为2014年1月28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M410692690,姓名为李欣怡,出生日期为2012年10月14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伊红卫丢失由河南天鑫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3份收据(编号分别为:18005229、18005230、18005231),声明作废。

●漯河市源汇区王雪英理发店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11102614141065)丢失,声明作废。

●河南慧之翔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公章(编号:4111010194822)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1966223,姓名为张奕凡,出生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0823790,姓名为吴文昊,出生日期为2015年5月5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编号为P411834783,姓名为张迎梦,出生日期为2016年2月24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作废。

●漯河市召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会委员会公章(编号:4111010071691)丢失,声明作废。

●邵阳丢失士官证(编号:士字第09029681713号),声明作废。

公 告

漯河市集中供热热力管网建设项目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本次施工路段有黄河路段(沙河桥东及桥西北侧辅道)和金山路段(黄河路-牡丹江路)。

根据市政府安排,拟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18日,对金山路段(黄河路-淞江路)东侧辅道进行5.5米围挡封闭施工,工期30天;

拟于2022年7月5日~2022年8月3日,对金山路段(淞江路-牡丹江路)东侧辅道及公交车道进行5.5米围挡封闭施工,工期30天,其中过玉河路及子牙路路口采取半封闭式开挖;

拟于2022年7月5日~2022年9月12日,对黄河路段(沙河桥东及桥西北侧辅道)穿越沙河项目进行全封闭式围挡施工,工期70天。

请广大市民合理调整出行路线,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因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张洪生:

你未经批准,擅自于2010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10日,将位于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问十村学校北侧1265.2平方米集体土地转让给李凤喜、葛卫召、郭长松、梁中欣、梁萨丽、张庆宇、周国收、张春雷、李卫东共9人建房屋,并收取土地转让费57.6万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8月31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漯自然监源罚〔2021〕015号)。

你至今尚未履行:

一、交纳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57.6万元;

二、行政处罚罚款28.8万元;

三、加处罚款28.8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115.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95-3111198

地址:漯河市城市展示馆5楼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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