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丽霞
“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建议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有效开展公益保护工作……”11月25日上午,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全市公益诉讼座谈会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踊跃发言,积极为公益诉讼工作建言献策。
据了解,座谈会邀请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十余家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大家就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探讨交流,充分吃透精神,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方面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今年是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5周年。5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业务实践中着力提质增效、主动作为,集中力量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彰显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国有财产案,防止了400余万元国有财产流失;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打击“黑加油站”案,清除了威胁附近居民的安全隐患;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供暖管道爆裂案,为群众消除了安全隐患;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关切,也捍卫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全市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三个自觉”抓落实,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开展。
会议强调,要提升站位,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三十条措施相结合,统筹推进贯彻落实。要转变理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法治自觉,准确把握“当好党委和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深化溯源治理和诉源治理,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贡献更多检察智慧。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诉求。要坚持宪法定位,突出公益核心,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积极拓展线索发现渠道,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把诉前解决问题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努力推动问题解决。要密切协作,常态化举行联席会议、案件研讨会等,落实“检审税协作”“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制度,聚焦我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现代化食品名城和中原生态水城建设等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强化社会宣传引导,讲好公益诉讼检察好故事,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同度和支持度,为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