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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 星期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帮助企业合规经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江蔓 通讯员 刘学优)“感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们的企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我们一定牢记教训,依法合规经营。”11月17日,收到舞阳县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临颍县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

涉案人员丁某是临颍县一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该企业主要经营毛皮制品加工及皮革、皮毛销售等。2019年开始,丁某明知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福建省晋江某鞋业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行为,仍为该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余份,价税合计429万余元,税额达50.9万元,丁某获得好处费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时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该企业无违法经营处罚记录,还曾为当地群众尤其是残疾人提供多个工作岗位,并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退还违法所得,还主动向检察官提出企业合规整改申请。

鉴于案件事实已查清,为促进涉案企业合规经营,承办检察官启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在三个月的考察期限内,检察官和第三方小组不定时走访企业,了解其合规整改进度及效果,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实现合规整改预期目标。除此之外,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民警、企业法定代表人、辩护律师等召开公开听证会,确保阳光司法。最终,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办结后,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企业进行了持续性的跟踪指导,指出企业的短板弱项,从法律角度为企业今后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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