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和纾困解难作用,今年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得到广大缴存企业和职工的认可和支持。
政策实施以来,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因疫情被隔离、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原因,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届满前,借款人结清所产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贷即可。
截至11月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712笔无法正常偿还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32.69万元,涉及贷款余额10307.14万元。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借款人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自行选择:一是可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还款,二是可多次自由还款,三是可一次性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帮助有困难的缴存职工积极应对疫情,快速恢复工作和生活,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王瑞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