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减少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时值年末,阶段性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各缴存单位或企业、缴存职工予以关注:
一、因受疫情影响,允许企业或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其中,已申请办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或单位,降比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至申请前的缴存比例;已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或单位,应于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缓缴影响。
二、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向征信部门报送逾期记录。自2023年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仍未偿还的贷款作逾期处理,并计罚息,同时逾期信息报送征信部门。因此,广大借款人应特别注意,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用以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王瑞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