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使用者 面积(m"2)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用途 权利类型 备注
临颍县畅远道路养护 17938 临颍县东环路与南环路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 临政土
工程有限公司 交叉口西南侧 用地 〔2022〕20号
电话:0395-8665990
临颍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