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对童童(化名)的监护义务,让童童得到足够的来自母亲的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如你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本院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在一起夫妻婚内因子女抚养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王路明对义务履行人、被监护人母亲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8年出生的童童经医院诊断存在智力低下、学语延迟、肌张力障碍、发育迟滞、染色体异常症状。更加不幸的是,其父母因闹离婚引发诉讼。在法院未准许童童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其母于2022年从家中搬离,与其父分居。童童跟随其父生活。童童父母因婚生子抚养问题协商无果,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合理运用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方法,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结合童童的特殊情况,其母亲应积极履行监护责任,不能因家庭纠纷使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足够的母爱。遂依法对童童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宋庆党 翟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