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孙向阳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蔚黎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郭红兵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项丽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江涛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耀生为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伟为漯河市信访局局长。
任 命:
苏建刚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左昊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冲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缑兵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增光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一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素丽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王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张静怡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孟哲昱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邢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光耀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 去:
王新田的漯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任会刚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耀生的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曹江涛的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春生的漯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 去:
孙向阳的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谢建华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缑兵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崔喜庆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新利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一帆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刘光耀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建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左昊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素丽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邢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增光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三超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