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莹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通过调整光线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被称作生鲜灯。为提高销量,让商品卖相好点儿,商家使用生鲜灯可以理解。但是,有的商家利用生鲜灯造成视觉差异,制造消费陷阱,甚至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消费。
全面禁用生鲜灯,要凝聚合力、久久为功。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新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食用农产品卖家,要加强引导,使其注重产品质量。要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不仅要看商品卖相,还要关注商品质量。要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监管,解决过期产品新鲜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