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步伐;
•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002年2月,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全面推行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
•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要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要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
•稳步推进证券市场体系建设;
•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
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全面发挥金融的服务和调控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
2012年1月,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振股市信心。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要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据《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