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HA202312220058 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南段路西009号院,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盐酸气味严重,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漯河市舞阳县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收,生活废水进入舞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外排废气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自投产以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实地查看该公司废气运行记录,未发现该企业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
二、关于“盐酸气味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成份为氯化氢气体和颗粒物。氯化氢废气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气体,有组织氯化氢气体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聚合反应、压滤废气、滚筒干燥工序产生的,全部经过管道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气体主要来自盐酸储罐区,储罐区设置有围堰、防腐层、氯化氢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盐酸储罐安装有呼吸阀,装卸盐酸时产生的呼吸废气通过管道经碱洗塔吸收处置。经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监察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厂区和厂界内无盐酸气味。经查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氯化氢气体超标情况。2023年12月19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DA001和DA003有组织排放口及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氯化氢废气进行检测,DA001排放口氯化氢气体均值为13.6mg/m3,DA003排放口氯化氢气体均值为16.4mg/m3,厂界氯化氢气体均<0.05mg/m3,达到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
三、关于“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废渣主要为板框压滤产生的滤渣,为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使用的固体原料主要为铝矾土、铝酸钙粉,经盐酸浸泡后提取其中的铝作为产品的有效成分,剩余少量的铝、大颗粒物料为板框压滤后滤渣的主要成分。产生的滤渣堆放在暂存间,定期清运。该公司将滤渣送往遂平县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处置,用作烧结砖的原材料之一。经查阅该公司废渣产生记录和转运记录,记录相符合。2023年12月21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组织人员到遂平县鸿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渣去向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渣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相符,作为烧结砖原料使用。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渣随意倾倒现象,不存在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确保达标排放。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舞阳县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督促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关于“盐酸气味重”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督促河南鸿卓新型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关于“废渣倾倒位置不明确”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责成舞阳县各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固废转运联单制度落实到位,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已办结无2D3HA202312220034 漯河市郾城区牡丹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丹江美食苑院内,多家加工作坊,散发刺鼻性气味,噪音大。漯河市郾城区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23日,郾城区现场排查,只发现一家无名泡沫厂,未生产。经调查,该厂于2023年4月1日建成生产,主要产品为泡沫冷压块,主要原料为泡沫,主要工艺是通过冷压机压制一体成形泡沫块。现场发现冷压机里有泡沫颗粒残留,厂房内存有大量废旧泡沫原料,有刺鼻气味,经询问企业负责人生产期间会产生噪音、粉尘及刺鼻气味。经查该企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44号)规定,无名泡沫加工厂属“散乱污”企业。
部分属实 对无名泡沫加工厂进行取缔,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散乱污”巡查排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死灰复燃现象发生,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散乱污”企业治理标准,对该加工厂实行“两断三清”处理。已于2023年12月24日,切断动力电,清除场内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及产品。
已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