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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 星期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城区大队现对2023年9月1日前扣留至今仍未领取和报废的车辆,进行公告清理和报废。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携带车辆合法证明、相关手续和身份证件到西城区大队接受处理和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处理和领取的,西城区大队依法将车辆送交至有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城区大队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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