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的申请,于2024年3月7日裁定受理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2日指定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为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29日前向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39号公馆4楼406室,邮政编码:462000,联系人:田东昱,电话:134039518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漯河市汇丰服装总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