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临颍县窝城镇的钱某某使用自制工具在附近村庄猎捕壁虎,并把猎捕到的39只壁虎出售,获利600余元。经鉴定,钱某某捕猎的39只壁虎为无蹼壁虎,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经审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钱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表现等情况,对钱某某提出了管制的量刑建议。
2024年3月11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钱某某提起公诉,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进行监督,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2024年3月22日,经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钱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并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马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