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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星期

传承优良家风 厚植家国情怀


■孙东晓

今年是父亲离我而去的第十四年,三月初三是他的忌日。这天清早,我怀着沉痛的心情,从市区赶回舞阳老家孙湾村,到父亲的坟前追思祭拜。

1927年10月,我的父亲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九岁丧父,随母生活。当时家庭生活极其艰难,为了生计,十多岁的他被祖母送到南山给地主放牛。十五岁那年有幸被新四军收留,成为一名司号员。1946年6月,国民党大举进攻我中原解放区,他参加了中原突围。在激烈的战斗中,他被敌迫击炮击中后背,留下碗口大的伤疤,被战友送到当地群众家中养伤。病情稳定后,他发奋读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漯河师范学校。毕业后,他从事教育工作,执教三十五载,先后在问十、大刘、姜店等地从事教学工作。他的足迹遍布小学、初中、高中校园,可谓桃李满天下。

父亲极其重视家庭教育,经常教导我们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他要求我们刻苦学习,努力拼搏,学习英雄、尊崇英雄,爱党护党敬党,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父亲一生大公无私,对自己要求严格,从不向党和政府伸手。他放弃离休待遇,放弃高级职称。他在世时常对我说:“一起并肩战斗的战友都牺牲了,我还能活着,党和政府给我发着工资,我已很知足了。”

他常告诫我,要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

上为之,下效之。在父亲的影响下,我立志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人。长大后,我成了一名律师。从拿到律师证的那天起,我就给自己定下一个原则:认真办好每一件业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在为某公司代理一起经济案件时,我搜集了长达500页的材料,认真编制了证据目录,撰写了有理有据的答辩状,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0多万元。

多年来,我始终坚持为百姓发声、为当事人分忧。从业26年来,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免收或减收代理费1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当接到安某诉某单位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时,我感觉很棘手。这起案件曾被6次发回重审,如果再败诉,安某可能陷入老无所养的地步。为帮助安某,我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分析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原因,最终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在与安某耐心沟通后,帮助安某变更了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成功解决了困扰安某10多年的难题。

当收到安某家人送来的锦旗时,我想到了父亲,我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

如今,我有幸当选为漯河市人大代表、漯河市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漯河市工商联执委、市法学会理事、市律协常务理事等,被聘为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市行政立法咨询专家,担任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事迹多次被《漯河日报》等媒体报道,先后获得“河南省百姓满意律师”“漯河市十佳法治人物”“漯河市十佳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漯河市优秀律师”“漯河市十佳市民”等荣誉称号。

思绪回转,墓碑前,花篮里鲜花正艳。

父亲,请您放心。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我永远不会忘记您的殷殷嘱托,始终坚持以德为本、与法同行的执业理念,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作者系河南孙东晓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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