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民、王鹏东:
根据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1103民初5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你们欠本人的钱至今未还,现本人将该债权转让给杨培培,并与杨培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现通知你们,请你们及时向杨培培清偿。
特此公告
转让人:陈运青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