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启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漯河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公司)进行重整。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家园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指定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家园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太白山路与芙蓉江路交叉口上林苑项目售楼部,材料邮寄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08号304房间,邮政编码:462000,联系电话:17639515127),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永力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