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女,身份证号码:411121198612190127):
根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103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你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共漯河市教育局党组已下达“给予陈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并于2024年5月27日生效。我园经多次电话通知、专人上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你送达书面通知未果,现特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后15日内到漯河市实验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漯河市实验幼儿园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