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4)豫11破29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破产清算组担任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管理人。管理人特作如下通知:
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1日前,向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44号,邮政编码:462000,联系人:宋天毅,电话:137339650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九点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漯河市民政福利鞋厂管理人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