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强
《新华字典》(第12版)450页“受”字的第一个义项是接纳、接受。“授”字下有两个义项,依次是给、予,传授。由此可以看出,“受”表示受事,指动作行为的承受者;“授”表示施事,指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在古代,“受”表示哪些意义?“受”和“授”又是什么关系呢?
《说文解字· (biào)部》:“受,相付也。从 ,舟省声。”甲骨文、金文“受”字是会意字,像上有一“手”付盘,下有一“手”承接的样子;后上下“手”演变作“ ”,“盘子”形讹变作“舟”形,因此《说文解字》依小篆字形将其解释为形声字。“受”的本义是相授受,即一方交付、一方接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相付也。 者自此言,受者自彼言,其为相付一也。”古汉语中,“受”既表示授予,又表示接受。甲骨文卜辞中就已有这样的用例。这种现象叫“施受同辞”或“施受同词”,即一个词兼具施事、受事两个相对的词义。产生“施受同辞”的原因很多,从字义的角度看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字造字时就带有两个相对的意义,二是由于字义引申而产生相对、相反的意义。“受”字之所以“施受同辞”,应属于第一种原因。
后来,人们为了更精准地表达词义,在“受”的基础上加意符“手(扌)”造分化字“授”,承担源字“受”的给予义。《说文解字·手部》:“授,予也。从手,从受,受亦声。”“授”是会意兼形声字,由“手”和“受”会意,表示用手相付使对方接受,“受”兼表示读音。“授”本义指给予、授予,引申指给予知识,传授。古籍中表示给予、授予义时多用“授”,但“受”字有时仍承担着给予和接受的双重意义。
现代汉语中,“受”与“授”是相对独立的两个字,分工非常明确——“授”只表示施事方的意义,即给予义及与之相关的引申义;“受”只表示受事方的意义,即接受义及与之相关的引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