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8月29日下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漯河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会上,市公交集团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草案)》出台背景及过程,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相关负责人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代表结合职责,围绕政策实施、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既专业又接地气的建议,为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贡献智慧。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共同起草了《条例(草案)》,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条例(草案)》共7章54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公益属性、发展原则和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职责分工,突出了规划调控、公交优先、方便出行等特点,并对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进行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