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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 星期

检察建议促错误婚姻登记撤销


2001年12月,李女士与牛某登记结婚,因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各自用了虚假的身份信息。2023年,李女士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苦于与牛某的婚姻登记错误,无法通过离婚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今年7月,李女士到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申请监督。经初步审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认为李女士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理,虽该案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争议问题,但确有监督必要性,遂依法予以受理。

为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矛盾,承办检察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先后调取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等材料,向当事人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近亲属了解情况,并对当事人、其他知情人员及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查明该案确为错误婚姻登记。

7月26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详细情况、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认为相关部门在办理李女士和牛某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未严格依照登记程序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的情形,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双方生活造成影响,应予以纠正。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会后,根据相关规定,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

8月27日,相关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依法制发撤销李女士与牛某婚姻登记的决定书。王瑞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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