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
基本案情
陈老板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理由驳回。
商标怎么会产生不良影响,咋就不给注册呢?陈老板一头雾水。
律师释法
不良影响主要从标识的一般含义上进行理解,并结合使用因素。
不良影响类型大致分为:1.对国家名称及利益、国际政治产生不良影响;2.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3.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4.传递负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结合本案,陈老板想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可以挽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提起商标行政诉讼;2.多角度多途径证明所申请商标不构成不良社会影响;3.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符合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作为理由。
作者单位:市律师协会涉外和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